甲公司本期个别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中有5000万元,系向A公司销售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该产品销售成本为35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30%。A公司在本期将该批内部购进商品的60%实现销售,其销售收入为3750万元,销售成本为30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0%,并列示于其个别利润表中;该批商品的另外40%则形成A公司期末存货,即期末存货为2000万元,列示于A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之中。该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为()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章 合并程序-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产品,销售毛利率为30%,销售成本为3500万元,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A公司将该批商品的60%实现销售,销售收入为3750万元,销售成本为30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0%。剩余40%形成A公司期末存货,期末存货为2000万元。
首先,计算甲公司销售给A公司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销售收入 = 5000万元 销售成本 = 3500万元 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 = 5000 - 3500 = 1500万元
其次,计算A公司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A公司期末存货 = 2000万元 A公司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 甲公司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 未销售比例 = 1500万元 × 40% = 600万元
因此,该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为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