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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收入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
国别报告收入,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四章 利润表-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及附加;(四)管理费用;(五)销售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九)资产减值损失;(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十一)所得税费用;(十二)净利润;(十三)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十四)综合收益总额。其中,“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实现的收入,而“营业外收入”则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收益。

国别报告收入通常指的是企业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营业收入,它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一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经营成果。因此,国别报告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它仅指企业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通过主营业务活动所实现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