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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资产无偿使用:子公司A向B借出车辆的会计处理与风险
集团下属2家子公司A和B之间,A购入车辆但是无偿借给B使用,两者未签订协议,有什么风险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B公司在20×2年度收到的购置环保设备补助资金50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根据上述准则,B公司应当区分这笔政府补助的性质,判断它是用于补偿未来期间的成本费用还是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是用于补偿未来期间的成本费用,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未来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则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B公司应重新评估这笔政府补助的性质,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这笔补助是用于购置环保设备,那么它应被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