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务规定
根据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 房屋、建筑物:20年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 电子设备:3年
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在计算折旧时应当遵循这些规定。如果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如果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