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上现金有几十万,审计可以怎么核查真实性呢?需要什么资料佐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第六章 披露-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因此,审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核查企业账上现金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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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银行对账单:审计师应在被审计单位协助下亲自到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以核对账上现金的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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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银行对账单与账面记录:通过核对所获取银行对账单收、付款累计发生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借、贷方累计发生额是否相符,来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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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原始凭证:对于银行进出账单等关键原始凭证,注册会计师应查看原始单据,并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核对,确保二者信息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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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异常交易:对于具有较高风险特征的交易,例如异常的一一对应的资金收支、收款方或付款方显示为关联方的交易、付款方与销售客户或收款方与采购客户不一致的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金额重大的资金收支等交易,应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异常交易的原因和性质,视情况考虑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予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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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完整性,确认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通过上述步骤,审计师可以有效地核查企业账上现金的真实性,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