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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50%股权对价款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二章 合并范围-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在本案例中,A公司已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这表明A公司已经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然而,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这可能会影响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权的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相关指引,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是判断控制权转移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外,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也是判断控制权转移的关键因素。

因此,尽管A公司已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由于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这可能会影响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权的认定。A公司需要进一步评估是否已经实际上控制了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因素支持其对B公司的控制。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已经实际上控制了B公司,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该交易撤销或转回的风险极小,那么A公司可能可以将B公司并表。然而,如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风险,A公司可能需要等待工商执照变更完成后再进行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