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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资本化规则解析 - 会计准则与企业成本处理
无形资产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章 初始计量-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增值税不计入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无形资产资本化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管理。这包括将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资产,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部分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