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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
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因此,对于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估计诉讼损失,并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还需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和调整,以确保其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