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资人通过破产管理人缴纳的债权款,账面上没有,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七章 金融工具的计量-第四十三条,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关于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税务规定,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时,通常需要提供正式的发票或其他税务凭证。如果新投资人通过破产管理人缴纳的债权款在账面上没有记录,且没有相应的税务凭证,那么在税务上通常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因此,新投资人通过破产管理人缴纳的债权款,如果没有在账面上记录且缺乏税务凭证,通常不能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