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税务凭证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四章 确认-第十条,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税务凭证,通常指的是正式的发票、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官方文件,这些文件能够证明企业支付的税款或享受的税收优惠。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完税证明、税收优惠批复文件等。这些税务凭证是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或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
因此,相应的税务凭证是指能够证明企业税款支付情况或税收优惠资格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