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列支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但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的60%超过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则只能按照5‰的比例进行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但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的60%超过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则只能按照5‰的比例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