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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付款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账务调整
使用权资产的付款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三章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在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或因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使用权资产的付款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承租人应当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那么剩余的金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会计处理确保了财务报表反映出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