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模型:商场在端午节期间用粽子做促销活动,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用户问题,商场在端午节期间用粽子做促销活动,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根据具体的促销方式来确定。以下是根据相关税务政策进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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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吃:如果粽子用于免费试吃,由于试吃的量难以量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答,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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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消费积分兑换:如果粽子用于买一赠一、消费积分兑换等促销活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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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赠送或促销抽奖:如果粽子用于免费赠送或促销抽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3点规定,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商场在端午节期间用粽子做促销活动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取决于促销的具体方式。如果是免费试吃或买一赠一、消费积分兑换,则不需要缴纳个税;如果是免费赠送或促销抽奖,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及网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解答 (网址未提供,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