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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会计:待转销项税额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解析
纳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销项税是不是应该等于账面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已经确认收入但尚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增值税额。在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根据实际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申报相应的销项税额。如果待转销项税额对应的收入已经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这部分税额应当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如果尚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不需要在当前的纳税申报中申报这部分税额。

因此,纳税申报表中未开具发票的销项税并不一定等于账面上的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否相等取决于待转销项税额对应的收入是否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如果已经产生纳税义务,那么这部分待转销项税额应当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如果尚未产生纳税义务,则不应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