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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计贷款对公会计分录及处理指南
贷款-非应计贷款-对公贷款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非应计贷款,即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仍未收回的贷款,其会计处理如下:

  1. 当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停止计提利息收入,并将已计提但未收取的利息收入转回,同时确认贷款损失准备。

会计分录示例: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1. 对于非应计贷款的本金部分,如果预计无法收回,应确认贷款损失。

会计分录示例:

借:贷款损失
贷:对公贷款
  1. 如果后续从借款人处收回部分或全部非应计贷款,应相应减少贷款损失准备或贷款损失。

会计分录示例:

借:银行存款
贷:贷款损失准备 或 贷款损失

这些会计处理确保了贷款的会计记录反映了贷款的实际风险和损失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