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净额列示的原因及会计准则解析
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为什么以净额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六章 列报-第二十三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 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净额列示是为了反映企业拥有的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和意图,以及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抵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