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模型:10多年前公司买了一批固定资产,但由于各种原因,发票未入账在业务部门手里放了十多年。上周同事接到了销货方的催款通知,翻出了这张十年前的发票来报销,但由于前年公司名称变更,原来的发票已经无法使用,遂希望销货方能红冲重开发票。但销货方重开发票无法开原固定资产的项目,只能开维修费,但这样又和合同内容不一致。这种情况会计要怎么处理,固定资产如何入账?怎样明确付的这笔钱就是原来购置固定资产的欠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如果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运费部分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如果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
对于固定资产的入账问题,如果发票已经无法使用,且销货方无法开具原固定资产项目的发票,公司可以考虑与销货方协商,看是否能够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付款记录等,以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同时,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在会计记录中详细说明情况。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公司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确保所有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