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影响损益,也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五章 计量-第十七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因此,即使某些交易或事项不影响损益,但由于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影响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仍需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这是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反映企业未来税务责任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