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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租赁会计处理:承租人转出租人的账务管理
A公司向B公司出租服务器,B公司向C公司出租服务器,B公司实际不负责该服务器的维护,如何做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第三十三条,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

在本案例中,B公司作为承租人向A公司租赁服务器,同时作为出租人向C公司出租服务器。由于B公司不负责服务器的维护,这可能影响其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B公司应根据租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确定其对A公司的租赁是否属于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并相应地选择是否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向C公司的出租,B公司应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包括是否将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相应地确认租赁收入和相关费用。

因此,B公司需要根据具体的租赁合同条款,分别对向A公司的租赁和向C公司的出租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