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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小贷公司收入确认:利息收入的界定
有没有可能确认为别的收入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七章 金融工具的计量-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因此,全资子公司通过互联网小贷牌照进行放贷产生的收入应确认为利息收入。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放贷活动属于金融性质的日常活动,其产生的收入应确认为利息收入。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资子公司通过互联网小贷牌照放贷产生的收入应确认为利息收入,没有可能确认为其他类型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