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一家企业,当地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在当地注册,给了比较优厚的补贴政策,头几年每年根据投资项目进度补贴几个亿。这家企业财务报表将这些补贴计入营业收入,说是集团政策允许,会计政策是否允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三章 列报-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因此,政府补助不应计入营业收入,而应计入其他收益。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定义收入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政府补助并不属于这种收入,因为它不是通过日常活动产生的,而是政府为了特定目的给予的。
因此,根据会计准则,这家企业将政府补贴计入营业收入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应当将其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