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内关联方间,固定资产按账面净额转让,转入方是否可以沿用原会计估计,以减少相关合并抵消工作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方之间按账面净值转让固定资产,通常情况下转入方可以沿用原会计估计。这是因为集团内部交易的目的通常是资产在集团内的重新配置,而不是为了获取市场价值,因此,转入方继续使用原始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是合理的,这有助于简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避免不必要的重估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会被抵销,相关的会计估计也应保持一致,以准确反映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