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已执行现货未交割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期货合约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衍生金融工具。当期货合约已执行但现货尚未交割时,企业应根据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企业应确认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通常涉及到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期货合约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约的性质、公允价值、相关的风险管理策略等。
因此,对于期货已执行但现货未交割的情况,企业应根据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并确保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企业应根据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