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提供对应的案例与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章 确认-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在汽车零部件公司根据车厂要求研究开发零部件的情况下,收入确认的关键在于确定何时客户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通常,这发生在零部件开发完成并交付给车厂,且车厂能够主导其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时。因此,汽车零部件公司应在零部件交付给车厂,且车厂确认接受并开始使用这些零部件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