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金融资产的一种分类,通常指企业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并获得投机收益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来核算这类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24),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
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科目可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总科目下的“指定类”等明细科目,用于详细记录和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