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9),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应计入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