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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开办费会计处理及摊销规则详解
新注册公司,开办费的相关会计处理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新注册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然而,自2007年起,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后一次性摊销,或者选择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如果选择摊销,应在每个会计期间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当开办费全部摊销完毕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应转平。在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确保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