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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收入来源如何影响会计风险评估及CRA分类?
在上一年团队的风险评估过程中,该团队将收入完整性断言的 CRA 评估为最低限度。今年,在使用 General Ledger Analyzer 的源地图了解业务时,他们注意到了新的收入交易来源。他们已与会计经理确认,该公司从本日历年的 1 月开始引入了新的收入来源。 公司现在有两 (2) 个收入来源——B2C 和 B2B(新线)。这些新信息将如何影响收入完整性的CRA断言? 收入断言的 CRA 应立即更改为高,因为该账户的固有风险因额外的收入流而增加。 团队应为新的收入流确定一个新的重要客户,并分别评估 B2B 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同时考虑围绕该新收入流的事实和情况。 由于公司业务的变化,收入完整性断言的CRA应更改为中等。额外的业务线增加了公司收入完整性的固有风险。 由于新的收入流应与现有收入流具有相同的 CRA,因此该年度不需要更改,因为它们都与收入相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并按照本准则第八条(一)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同时,上年度可比财务报表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在这个问题中,公司引入了新的收入来源(B2B),这可能会影响收入完整性的风险评估。由于新的收入流可能带来不同的风险特征,审计团队应当重新评估收入完整性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考虑到新的收入流可能增加收入完整性的固有风险,审计团队应当将收入完整性的CRA(风险评估)调整为中等或高,具体取决于新收入流的具体情况和风险特征。

因此,审计团队应为新的收入流确定一个新的重要客户,并分别评估B2B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同时考虑围绕该新收入流的事实和情况。这可能包括对新收入流的控制环境、交易流程、收入确认政策等方面的详细了解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审计团队可能需要调整审计策略和程序,以确保对收入完整性的充分审计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