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占地补偿款会计处理准则详解
收到占地补偿款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十五条,企业收到占地补偿款时,如果该补偿款是基于企业让渡其资产的对价,且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交易,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则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而应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应根据补偿款的性质和用途,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如果补偿款用于补偿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