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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能否担任收款员的法规解析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收款员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9),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属于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会计机构负责人作为企业正式任命的关键管理人员,其直系亲属在企业中担任职位时,需要遵循回避制度。

根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中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因此,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但可以担任一般会计人员,如收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