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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企业:预提人员安置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准则解析
事业单位转企业改制,预提的人员安置费用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章 披露-第二十六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预提的人员安置费用,应当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预提人员安置费用时,应借记“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2. 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职工安置费用的合理预提和准确记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