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举例子说明珠海寰博可能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六条,珠海寰博科技有限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如新媒体营销服务系统、积分换彩平台等,应当评估这些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 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珠海寰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 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 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例如,对于新媒体营销服务系统,珠海寰博可能需要持续提供技术支持和更新服务,以保持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满足客户需求。这种情况下,珠海寰博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通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对于积分换彩平台,如果珠海寰博提供的服务是持续性的,并且客户能够合理预期珠海寰博将持续进行对平台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如维护和升级服务,那么珠海寰博应当在服务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对于彩票投注站线上培训平台和多媒体广告信息发布平台,如果这些服务是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并且客户能够合理预期珠海寰博将持续进行对服务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珠海寰博应当在服务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总之,珠海寰博科技有限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应当根据服务的性质和合同条款,合理评估履约义务的性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正确确认和计量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