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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车库账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方法
商场车库属于所有小业主,商场负责统一管理,商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在本案例中,商场负责统一管理的车库部分车位,如果这些车位是出租给小业主的,那么这些车位可以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商场在核算这些车位时,应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商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这些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三章 后续计量-第九条的规定,对这些车位进行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

如果商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这些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第三章 后续计量-第九条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因此,商场应根据其选择的计量模式(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对这些车位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