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股权支付未完成工商变更时的并表规则解析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二章 合并范围-第二十五条,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本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视同在转变日处置子公司但保留剩余股权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

在本案例中,A公司已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尚未完成工商执照变更。根据上述准则,工商执照变更是否完成并不实质影响股权购买日的判断。因此,A公司可以考虑将B公司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