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为什么在外币折算中又属于货币性资产,两个会计准则之间矛盾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其他债权投资虽然在其本身的分类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但在外币折算中,由于其未来现金流量是固定或可确定的,因此被视为货币性项目。这两个分类并不矛盾,而是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和目的进行的分类。在资产分类中,其他债权投资因其性质被归类为非货币性资产;而在外币折算中,考虑到其现金流量特征,被归类为货币性项目。因此,这两个分类是基于不同会计处理目的的合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