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资产转固定资产的分录
持有待售资产转回为固定资产的情况,通常发生在原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再满足持有待售条件时。这时,应停止以持有待售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恢复按非流动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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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持有待售资产恢复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如有转回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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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持有待售资产存在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相应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请注意,恢复为固定资产后,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计算并开始计提折旧。如果原持有待售资产在持有待售期间未计提折旧,那么恢复后可能需要补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