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维保的成本是否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质量保证条款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那么该额外服务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这意味着,如果维保服务构成了单独的服务,其成本应当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并相应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维保服务属于法定要求或在基本质量保证范围内,它可能不被视为单独的服务,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处理,可能需要确认为预计负债,相关支出不计入销售费用,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因此,收费维保的成本是否计入销售费用,取决于维保服务是否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