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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售:何时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卖出固定资产如何判断

卖出固定资产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来终止确认固定资产:

  1. 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当固定资产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企业应将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即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收到的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如果是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或“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如果是收益,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固定资产是作为持有待售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 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预计净残值,然后按照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