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虽然A公司已经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但是否能够将其并表,还需要看A公司是否能够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这通常涉及对表决权、合同安排、其他股东的分散程度等因素的分析。如果A公司能够基于其股权和相关协议控制B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其他关键决策,即使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也可能被视为拥有权力。然而,如果工商变更尚未完成,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影响A公司权力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是否能够立即将B公司并表,需要具体分析相关协议和法律环境,以确定A公司是否实质上已经控制了B公司的相关活动。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对B公司拥有权力,那么可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否则,可能需要等待工商变更完成或其他控制权确立的明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