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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少数股东股权收购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收购少数股东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当合并方通过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以增加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但不改变其对子公司的控制,这种情况下,购买少数股权交易实质上是母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即按照取得的额外股权比例享有的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而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时,应将收购成本与按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