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能够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核心是控制权的确定。通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是拥有控制权的一个明显标志,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持股比例不足50%,如果投资方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如与其他股东的协议、任命关键管理人员等)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也可能被视为拥有控制权。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虽然支付了对价,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从法律意义上讲,A公司还未正式成为B公司的股东,因此可能还不具备对B公司的法定控制权。然而,是否能够合并报表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有协议使得A公司能够控制B公司的决策,其他股东的分散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合同安排等。
在判断购买日时,即使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但如果满足了购买日的判断条件,比如交易已经得到了所有必要的审批,且A公司已经开始实质上对B公司实施控制,那么可以合理判断购买日已经发生,A公司可能可以将B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是,如果主管机关尚未审批的原因为实质性障碍,这可能会影响控制权的判断。
综上所述,A公司能否把B公司并表,需要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股权对价、工商变更的完成情况、控制权的实际行使等因素。在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下,通常需要谨慎判断,可能需要等待变更完成后再行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