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释一下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因为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被客户退回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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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如果商品尚未确认收入,企业应直接将发出的商品从“发出商品”科目转回“库存商品”科目,不涉及收入和成本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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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企业应当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和销售商品成本。具体来说,应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如果存在退货条款),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或“应收退货成本”(如果商品价值减损或有预计的退货成本)。
在涉及增值税的情况下,企业还需要根据退货情况调整销项税额,可能涉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相应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退货跨期,企业需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退货情况,并可能需要调整相关的收入、成本和负债。
例如,如果在2×22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400件,退货款项已经支付,企业会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贷记“应收退货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和“银行存款”。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收退货成本”。
请注意,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