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租赁约定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出租方按月确认收入,承租方每月应如何处理
对于承租方而言,即使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是每半年支付一次,但在会计处理上,承租方通常需要按照租赁付款额的支付节奏来确认相应的财务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承租人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因此,承租方每月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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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部分)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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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直线法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根据使用权资产服务于哪个部门)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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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际支付半年租金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这样,承租方既反映了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又按照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了折旧,同时在实际支付租金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