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负债表日的汇总损益记入什么科目?分录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资产负债表日,母公司不会因子公司净利润的变化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汇总损益不会直接反映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中。
如果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母公司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母公司应得部分) 贷:投资收益
只有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才会根据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在权益法下,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但在成本法下,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发生子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