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24年12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25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24年度管理费用少记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税务部门允许调整 202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24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该差错时应将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多少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第十四条,甲公司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因此,甲公司需要调整2024年的财务报表。
首先,2024年度管理费用应补记200万元,这会导致2024年度净利润减少200万元。由于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需要调整的应交所得税为200万元 * 25% = 50万元。调整后,2024年度净利润变为500万元 - 200万元 = 300万元。
接着,由于净利润减少,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也会相应减少,即减少200万元 * 10% = 20万元。因此,2024年度的法定盈余公积应调减20万元。
最后,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为净利润调整额扣除法定盈余公积调整额,即200万元 - 20万元 = 180万元。所以,甲公司应将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