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是否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当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时,自然人股东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在这种情况下的利润分配通常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将此类利润分配列为免税项目。
因此,法人股东在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时,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