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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税务模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 电子设备,为3年。

此外,如果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例如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或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房屋和建筑物,个体户可以申请,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

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其折旧政策应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如果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除非税法另有规定。

参考: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3税务师税二教材 - 2023税务师税二教材 - 2023税务师实务教材 - 国税局问答 - 国税局问答 - 国税局问答 - 【文字解读】一文弄懂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 -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会计与税法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