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购买了丙公司的一项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然后又融资租赁出去,乙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了长期应收款。
甲公司合并报表对这笔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何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合并层面的固定资产重新计算长期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予以抵销。在乙公司购买丙公司的设备并将其融资租赁出去的情况下,乙公司确认了长期应收款。在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应抵销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包括销售设备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以及相关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如果设备尚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那么在合并报表中,甲公司不应按照合并层面的固定资产重新计算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但需要调整以反映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具体处理方式是,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借记“营业收入”,贷记“营业成本”和“长期应收款”,以抵销内部交易的影响。同时,如果设备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在丙公司的成本,甲公司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应收款的摊销应继续按照乙公司实际利率法计算,但在合并报表中,可能需要调整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费用。如果设备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在丙公司的成本,甲公司可能需要确认一项资产减值损失,以反映这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