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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规定详解
税务模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如果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除非税法另有规定,否则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另外,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仍然需要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文件执行,如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和2015年第68号等。

参考: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