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个问题,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如果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A公司不应将这部分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如果A公司既不控制B公司,也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那么A公司可能将B公司视为金融资产,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如果B公司在公开市场有活跃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可能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